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取消有关企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批复 |
作者: 时间:2017/3/7 17:35:42 |
中绿质〔2017〕11号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撤消绿色食品企业标志使用权的申请》已收悉。根据《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的申请,我中心决定取消黑龙江鸿钰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鸿钰牌鸿钰米(大米)(产品编号:LB-03-1412087078A)、吉祥乡牌吉祥乡米(产品编号:LB-03-1412087079A)、寒地状元牌精制米(大米)(产品编号:LB-03-1412087080A);黑龙江省天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燕+图形牌番茄酱(产品编号:LB-17-1406085755A)、美味黄瓜(罐头)(产品编号:LB-17-1406085756A);黑龙江百森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百森+英文+图形牌:粤粥道粗粮粥(低糖型)(产品编号:LB-50-1407082411A)、营养小米粥(低糖型)(产品编号:LB-50-1407082412A),椰晨牌菇娘果汁饮料(产品编号LB-40-1407082413A)8个产品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并撤销证书。 二、请通知并督促上述企业立即停止在其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收回证书。自即日起三年内,将不再受理上述产品的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申请。 特此批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7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