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申报推荐2016年度市级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区的通知 |
作者: 平顶山市农业局 时间:2017/3/7 17:04:19 |
各县(市、区)农业局,新城区、高新区农办: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都市生态农业的战略部署下,我市都市生态农业蓬勃发展,其建设规模、带动作用、经济效益等明显提高。为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全市都市生态农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平顶山市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平农〔2015〕113号)的要求,请各地认真调查摸清本辖区都市生态农业发展情况,并将符合市级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区标准的园区于2016年6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局。上报材料包括示范区基本情况(园区规模、投入规模、生态指标、设施水平、产品质量、生产效益、科技应用、技术力量、带动作用)、运行现状、申报理由、审核意见等。 经审核确认为市级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区的优先推荐为省级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区,享受省、市财政支持政策。市级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期限两年,凡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区资格。 联 系 人:马春香 联系电话:0375—4978071 电子信箱:wyx9798@163.com
2016年5月20日 |